前幾天接到鄉公所的來電
是兵役科打給我的
要我去拿兵役複檢單
這就是我期待的單子
雖然不是報告單
不過至少這樣還有個譜

於是中午左右
就去鄉公所拿單單
5/11早上要去醫院複檢
不過
有一件事讓我很錯愕
複檢病名寫錯
左肘寫成右肘= =
也太糊塗了唷
當初醫生是寫左肘耶

不管了
等那天檢查時
跟他們講清楚
我右肘還算正常啦

基於想知道體檢標準是怎樣的
就去查了一下:
體位區分標準表\四肢及軀幹\115.四肢骨折\附表二人體重要關節運動限制區分標準表
肘關節的部份
其中,替代役體位 乙等
內容是:
肘關節內翻四十度以上,未達五十度,外翻四十五度以上,未達五十五度者。
以目前的判定來說
是只要當12天兵役
不過實際上會檢查的怎樣?
還是謎

我想5/11就知道會判啥了
那我可以開始規劃以後的事了
呼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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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瑋哥做麼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